山西临汾:9月30日前,环保不达标者将予以停产治理
发布时间:2019-09-1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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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生产管控方案指出,除钢铁、焦化企业外,2019年9月30日前,对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其余工业企业,以及未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所有工业企业,予以停产治理。深度治理任务和用电管控系统建设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长期停产企业,未达到深度治理要求和完成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没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工业燃煤锅炉和没有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全部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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